一、本办法主要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企业组建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
二、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企业研发机构主要是结合省、市产业发展方向,面向市场, 立足实际,集聚企业内部科技创新要素,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企业研发机构扶持措施有哪些?
(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依托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对依托企业建设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组建企业研发机构有哪些要求?
(一)企业为主体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韶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水平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与高校、科研院所有密切的联系或产学研合作,有明确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或奖励制度。如2020年申报要求: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万元,承担过1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拥有1项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究人员应达到8人以上且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人数不低于30%。
(二)高校或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满足与上述企业相类似的要求外,还要求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两年内至少有1项产学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三)企业为主体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基础研发条件,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高水平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
如2019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为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所单位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满足上述企业相类似要求外,还要求: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五)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相关条件;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六)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
以国家科技部门有关要求为准。
五、企业研发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和申报程序?
(一)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sg.gov.cn)“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申报工作常年受理。
2.初审。县(市、区)科技部门在“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3.审核。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组建材料进行论证,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单位发布认定文件。
申报单位在审核通过后需从网上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及附件1份,并提交到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审核推荐。纸质资料经市科技局推荐后,报送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
以国家科技部门有关要求为准。
六、奖补资金发放条件及程序?
(一)奖补资金发放条件
1.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认定;
2.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违法用工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或奖补前已完成整改。
(二)奖补资金无需企业申请,由韶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上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情况,汇总各有关部门数据计算奖补额度,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公示后按资金拨付流程报请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由各级财政按权责拨付奖补资金。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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