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赋予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先行先试,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的重大使命。明确试验区要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构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国际采购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中心和华侨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基地;大力发展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海洋等富有活力的都市产业体系。促进侨资台资高效有序流动。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拓展人民币国际化业务,在CEPA、ECFA和中国—东盟“10+1”框架下提升人民币兑换和结算的便捷程度,拓宽人民币双向流通渠道。面向台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支持侨资、台资和外资银行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创办资本金上百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华侨银行,设立华侨华人股权投资母基金、华侨产业投资信托基金、华侨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区域性金融机构总部、资金清算结算中心、保险资金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数据备份中心、金融服务外包基地、金融数据外包服务基地。探索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在香港、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展保税业务空间。在试验区延伸发展保税区相关离岸贸易业务,支持境外企业设立资金调度账户,提供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两头或一头在外贸易活动的离岸结算,为跨国公司提供离岸账户管理服务。创新人民币与新台币和东南亚国家货币的外汇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华侨试验区办理新台币和东南亚小币种现钞兑换业务。以贸易结算为基础,在试验区内试点人民币对新台币、新元等货币挂牌交易和直接兑换,成为人民币对有关货币的结算中心,通过银行柜台人民币对相关货币的汇率挂牌兑换。扩大人民币对外直接间接投资。探索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国家核准额度内开展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支持试验区内金融机构扩大对外间接人民币投资的方式和有效渠道,推进华人财富管理业务。创新保险业务。鼓励侨资保险经纪公司在试验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为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保险代理业务。探索发展面向台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再保险业务,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生产经营
资质认证
投资立项
交通运输
科技创新
法务财务
咨询热线:400-168-6016
姓名
手机号